名义:发配去乡下?重整汉大帮 第165章

作者:万世通宝

  姜德毕竟是粤地一把手,

  他坚持的话,

  又走的程序,

  陆文东也没办法强行拒绝。

  “我认为这件事极有可能引来舆论非议。”

  虽然说姜德的理由十分正当!

  其是在接到举报之后,

  才授意检察队伍进驻。

  但是陆文东已经看过相关情况,

  要真说起来,

  或许南报确实有出现贪腐的情况…

  但是,

  陆文东看过批文跟数字,

  理论上而言,

  南报属于是方便行事,

  并不能真的论到贪腐一事上。

  否则,

  要是按照这个性质去查的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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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官场之中,

  十有八九都要倒台。

  西域之虎问道:“文东,你是什么意见?”

  陆文东沉吟下后说道:“目前里面涉及到贪污的10万元,上了法庭以后,一般会被认定为其性质上是职工奖金的一部分,属于公共财产。”

  “相关人与等于是在分配上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!这种认定,正触及了当前国企改革中的相关焦点话题。”

  他跟着又道:“粤地是全国改开的排头兵,是全国媒体产业排头兵,如何处理改开进程中媒体出现的新问题,值得思考。”

  陆文东同时又指出。

  “老板。”

  “如果该案成型,极有可能在国内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引起极大争议,将被视为关乎如何评价报业改革、国企改革中相关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。”

  “倒是全天下都在讨论,反而有损组织颜面。”

  陆文东早组织检察院、法院的相关同志在私底下讨论过!

  该案一般来讲有两种定罪思路:

  一种是以公共财产为决定依据,

  另一种则是以当事人是否有权决定财产归属为依据。

  而不出意外的话,

  十有八九会以第一种思路来给相关人员定罪。

  在这里面,

  就有相当大的讨论空间。

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

  国有企业的公共财产在未分配到个人之前,

  仍属公共财产,

  这是不应有争议的。

  但是,

  如果仅以公共财产性质来认定贪污罪,

  显然是不妥的。

  因为企业中的公共财产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性质,

  在法律上应予以区分。

  如果是企业管理层无权进行发放而发放到个人的,

  可以认定为贪污罪。

  而管理层有权发放到个人的,

  则不应认定为贪污罪。

  而根据该集团所出具的证明显示,

  其应当是有权分配奖金的。

  而在国家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范的情况下,

  报社管理层的分配奖金的行为即便有问题,

  至多也是分配多与少、分配合不合理的问题,

  而非该不该分配的问题。

  即使对分配的多寡和合理性有争议,

  诉讼主体也是该报内部的职工,

  而事实上,

  目前该报社内部至今尚未发生这种争议。

  也就是说,

  姜德实际上是强行动用公权来解决这件事!

  虽然这种情况并不算鲜见,

  但是南报还是不同的,

  毕竟它现在的影响力很大!

  强行对这种公司的领导层搞这种事情的话,

  一定会天下非议。

  “文东。”

  西域之虎却有几分欣喜,

  他笑一下:“你进步很大啊。”

  陆文东笑道:“老板,我可是学习积极份子。”

  “在地方,我可是每天都要抽出时间来学习。”

  “好,好。”

  “好好学习,天天向上嘛。”

  西域之虎想一下后说道:“既然你说了,这件事,我会放在心上。”

  “现在小姜已经定了主意,我们强行插手,容易影响地方政府威严。”

  斗争归斗争,

  但是并不代表着两派愿意折损组织威严!

  是以,

  就如陆文东跟姜德也可以坐在一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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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财政分配你拉我扯。

  而不是搞的跟仇人一样非敌既友!

  “过阵子小姜要来皇城,到时候我跟他谈一谈,问问情况。”

  “明白!”

  ……

  为表示决心,

  尤其是在陆文东松口之后,

  姜德直接着急粤地相关纪律单位的干部召开大会!

  会上,

  姜德疾言厉色:“组织是否还拥有对南报的掌控权?”

  “一些同志投机取巧,打着组织的旗号却干些吃里扒外的事情。”

  消息一出,

  南报迅速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整顿。

  陆文东却没时间去关注这些,

  他正出现在省城一城中村的现场。

  江海峰陪同陆文东走在废墟上,

  然后说着情况。

  “书记。”

  “为了更好的营造市容市貌,省城拟准备拆除这片城中村。”